西北空管局空管中心技保中心通信室开展数字化通播系统(D-ATIS)培训

[蔡国庆] 时间:2025-04-05 13:00:46 来源:黔驴之技网 作者:卢凯彤 点击:63次

在宪法学文献史研究中,要注重史与论相结合。

此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还需要防范风险对人大系统本身的影响。首先,能动型进路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注入积极作为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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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人大监督中贯穿公平正义理念,以公平正义作为人大监督公权力的基本标准,使公权力运作彰显形式正义、实质正义、程序正义等正义要求。同时,人大本身又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国家力量,这也意味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承载着协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的功能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国家治理法治化依托的是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明确地将防范人大系统的内部风险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重点目标之一。将协商民主视为现代民主的基本程序,使立法与决策的产生经由协商民主程序而获得公众的广泛参与,为立法与决策注入民主正当性,这 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新趋势。人大系统通过立、改、废、释不断填补立法漏洞,完善法律体系,并增强法律的社会适应性。

过去,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缺乏有效的平台与制度支撑。因为,我国的制度建设依然面临着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权力滥用等制度性、结构性问题。这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面向数字化社会引发的智能化转型、功能分化社会引发的专业化转型、利益多元化社会强调的社会公平建设、风险社会强调的党的领导建设与监督机制建设,由此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的理论逻辑的初步框架。这意味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监督功能会发生从事后监督向兼顾事前、事中监督的全过程监 督。

因此,协同化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人大系统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肩负应对风险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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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需要遵循民主价值这一根基。此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还需要防范风险对人大系统本身的影响。在国家治理的多元逻辑之下,公权力部门是国家治理的主导力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所必须遵循的价值内核。此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治理功能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当然,公民并非完全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己任,对私欲的追求是公众参与过程中所无法回避的难题,从而导致市民社会的伦理非充分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将注重提高人民群众在立法与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性。

参与型进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所承载的代议功能产生影响,塑造参与性更强的选举制度。因此,在上述异化的执法活动之中,若不重视事中监督,仅仅依赖事后监督,将无法积极回应人民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人民权益将无法得到人大系统的及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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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的地方将代表联络站设立在人民法院,使人大代表收集社情民意的触角延伸至司法领域,从而强化了社会系统向人大系统输送需求的便利性与及时性。人大监督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

其次,为应对功能分化社会,协同化也将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点。诚如学者所言:由于制度系统结构上的不科学、执行上的不合理,导致制度的功能部分或完全失灵,进而又成为更多、更大风险的制度性来源。法治意味着通过规则的治理,规范与引领着国家权力活动与公民社会活动。同时,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也离不开行使立法权的人大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九十八条建构了包含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的人大立法监督机制。同时,利益分化的社会将会对一人一票的总量民主构成挑战,一人一票可能遭遇集体行动困境囚徒困境,个体偏好也会导致集体非理性。

因此,同样需要防止国家公权力活动成为风险源,借助监督机制预防人大系统的内部 风险产生。只有选举依靠人民,通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选举活动,才能使经由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这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治理功能的前提。

依赖大数据技术的技治主义偏好在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性与实效性的同时,公众本身的决策 话语权也被弱化,存在数字化技术产生的结论替代人民需求的问题,民主价值遭受侵蚀。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因此,人大监督是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数字技术使监督过程的主观性被客观性取代,监督的刚性与权威性得到提升。

因此,应当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协商民主建设,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公众参与的协商性。因此,人民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核。由此可见,提高立法质量要求人大立法遵循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两个基本原则。这意味着,人大监督功能将超越以往以听取工作报告为主要形式的事后监督,不断强化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通过执法监督与工作监督的常态化,保证公权力活动过程与结果的双向合法性。

(四)契合风险社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风险社会已然成为全球社会现象的总括。在市场化的背景下,中国社会收入差距扩大,是构成异质性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

例如,实践中,有地方建立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监督通报制度,推进人大系统与行政系统的协同共 建。同时,我国国家治理存在中央—地方国家—人民两条主线。

换句话说,人大代表结构应当秉持多元主义取向,从而反映与代表利益多元化社会之下的多元利益。因此传统的利益整合机制显然应对乏力。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逻辑也必然会对其他制度产生影响,表现为:以国家治理任务理解制度发展的不同方向,以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基防范制度发展的异化,以社会变迁作为制度发展的整体背景。在国家治理体系的网状结构之中,人大系统功能的发挥有赖于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同系统的相互配合。但是,当前诸多地方选举活动中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了解常常是来自选举委员会的有限介绍而缺乏充分性,导致盲投现象严重。因此,未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需要更加重视人民监督机制建设,拓宽人民监督渠道。

而社会功能分化催生了多样的职业人格,出现以行业、产业、职业、部门为划分依据以及环保、消费者等代表不同群体的功能性组织。此时,人大系统与行政系统会形成输出—回应关系,即人大系统发现行政治理中的问题(包括人大代表主动发现或人民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并向行政系统输出,为行政系统进行的公共决策以及一系列行政活动奠定信息基础,行政系统对问题进行回应以促成问题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

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在现代社会中,人类的决策和行为不断渗透到社会风险的形成过程中去,将潜在的风险诱发出来,成为被制造出来的‘人化风险。

(责任编辑:彭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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